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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先行先试为村级“河长”立法

发布时间:2019-11-26 15:23: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石红霞 报道)11月25日,雅安市召开《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据了解,《条例》是雅安市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范围内对村级河(湖)长制系统性立法的先行先试。《条例》着重于水环境治理体系的最前沿和“最后一公里”,针对沟、渠、塘、堰等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短板”,实现水环境保护从江河干支流“主动脉”向“毛细血管”的纵深推进。

会上,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立法难点、地方特色等相关内容,雅安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分别就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进行介绍。

《条例》从法规立项到批准通过,历时达1年9个月。法规的制定过程就是在激烈争议中逐步达成一致,进而在深入探讨中稳步推进的过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坚持立足实际和问题导向,忌重新洗牌,是在现行河(湖)长制运行总体机制框架下开展立法,细化明确村级河(湖)长职责,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畅通上下级问题解决渠道,从而推动村级河(湖)长制落到实处。同时,考虑到村级河(湖)长的特殊性,法规尽量突出民间特征,淡化其行政色彩。

会上,记者了解到,在市、县、乡三级河长制施行过程中,雅安作为省委确定的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的地区,积极推行村级河(湖)长制,开展了河(湖)长制向村(社区)延伸的实践探索,落实了村级河(湖)长1003名,创建了15项基层管理制度。

据介绍,雅安市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71.1亿立方米,全市265条河流、41座水库、42处渠道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落实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湖)长1778名,其中村级河(湖)长1003名(共涉及972个村)。实践证明,作为河(湖)长制向村(居)民延伸的“终端”,村级河(湖)长制在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9年9月,雅安市境内青衣江、大渡河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全国第十一位,与村级河(湖)长制的有效推进密不可分。

记者还了解到,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雅安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突出了江河干支流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强化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但对引导公民通过有效渠道和方式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除江河干支流以外的沟、渠、塘、堰等水域环境保护方面尚存“短板”。因此,《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制定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扣合,相得益彰,实现了水环境保护从“主动脉”向“毛细血管”的纵深推进,与相关上位法一起构建了各方参与,全民共治的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陈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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