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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立违法用地预警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4 10:17:06 来源:中国报道

从今年9月29日起,福建省莆田市将对违法用地突出的县区和乡镇实行预警约谈。

经莆田市委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明确适用于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和省级组织的“天地网”动态监测,按年度每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对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较为严重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展预警或约谈工作。

《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局参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对市级问责标准的计算方法,每月5日前统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上个月部卫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或“天地网”动态监测数据,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上个月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8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上个月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的或新增违法用地达到3宗以上,向达到约谈标准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发送预警函。

《办法》指出,乡镇(街道办)当年度内第一次被预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约谈相关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当年度内第二次被预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以及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后一个月内,乡镇(街道办)违法问题数量未明显下降,被再次预警的,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并移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指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当年度内第一次被预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当年度内第二次被预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

《办法》强调,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后一个月内,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违法问题数量未明显下降,被再次预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提请市长或授权分管副市长约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办法》明确,被预警或约谈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预警、约谈指出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查处整改,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其中,被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约谈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在约谈后3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导。

《办法》指出,建立市级卫片执法正反向奖惩机制,对在年度内没有被预警的乡镇(街道办),由市自然资源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在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等相关考核(包括党政生态考核、粮安考核)予以加分奖励;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辖镇街没有被预警的,给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亩奖励,并相应调减50亩补充耕地任务。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年度内被2次及以上预警约谈的,在市对县区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减0.5分。

《办法》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开展相应的预警、约谈工作。违法用矿、用海卫片执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吴建新 陈慧清 张步雄)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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