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将银行卡作为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资金信息流转的作案工具,为逃避打击,诱骗他人买卖银行卡或虚假办理对公账户。而一些人为了眼前的非法收益,不惜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成为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近日,一名客户蒋某某(女,江苏省苏州市人)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边贸支行试图支取十万元现金,但当柜台人员问及取钱用途时,蒋某某却闪烁其词,只说要给孩子看病,马上要赶动车离开福鼎,催促柜台人员立即取钱。
蒋某某的可疑举止让柜台人员更加提高了警惕,通过进一步查询,柜台人员发现蒋某某账户因涉赌涉诈已被暂停不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服务(非柜服务),且这段时间,蒋某某账户交易流水、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方面也存在可疑行为。
柜台人员立即通知营运主管,“你先稳住她,我们马上报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银行,经初步询问,蒋某某存在出租个人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为银行工作人员随机应变、及时报警,堵截违法犯罪的行为点赞!
民警提醒:
人民群众须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学习大军 福鼎公安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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