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抚养权——“孩子!希望你明天会更好”!
中国报道讯 (刘新成 报道 通讯员 刘晓明 孙园园) “我不跟你走,我不走。”年仅11岁的小杨眼睛通红,望着十年未曾谋面的生父说。
7月23日,叶县法院执行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执行。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执行中的“老大难”,难在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可以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一方具有偏激的行为,存在不安定、和谐的因素,法律对于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以调促解,慎用强制措施,加强父母子女之间感情沟通的机会和时间,以亲情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事情得从十多年前说起
2007年,杨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生子(小杨)。
2009年春节便外出打工,夫妻二人将小杨交由刘某的父母(既小杨的外公、外婆)照顾、抚养。
当年5月份刘某给父母打了最后一个电话后便人间消失了。
2011年杨某起诉离婚,经叶县人民法院审理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儿子小杨由刘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曾出现,小杨至今仍由外公外婆抚养。
2018年经刘某父母申请,经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刘某死亡。
2019年3月,刘某父母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杨由亲生父亲杨某抚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经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杨由生父杨某抚养,并给付原告刘某父母垫付的抚养费3000元。一句话“我不跟你走,我不走。”
孩子毕竟是有感情的人,应考虑孩子的感受,强制‘移交’,这一方式不太可取,如果小杨不愿意和杨某一起生活怎么办?执行法官从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开始对小杨进行身心上的梳理,告诉小杨,外公外婆的年事已高,加上经济条件有限,难以再对其继续抚养教育了。同时执行干警也对杨某做思想工作。不能勉强孩子,毕竟十年未见,毕竟养育十年。杨某说,如果小杨想回外公外婆家,可以送他回去看望。小杨慢慢的情绪稳定后,擦干了脸上的泪和父亲一起离开了法院。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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