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显而易见,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提高建设较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犯罪,能够深入浅出地去为民众讲解何为知识产权犯罪,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青春献礼迎百,基层普法扬芳华”有幸联系到江苏省常熟正大发展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一次访谈。
在2022年8月18日访谈期间,张燕律师从自身的经验和现实状况出发,对数字经济时代下新型知识产权犯罪发表了一些见解。她认为,人工智能是否能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依旧有待商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做出的的案例与深圳知识产权法院做判案例也并不相同。有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并非人类智慧主体,不具有与人类等同的性质。但也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终究是受到人类控制,由人类智慧主导,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今后将出现越来越多类似的案件。
除此以外,她觉得实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但是在知识产权中适用刑法依旧需要谨慎考虑。我国已经建立起由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一起组成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网,其中刑法作为我国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应当成为法网中的最后一层保障。从当前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以及行动来看,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但在数字经济时代,就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而言,数字化知识产权犯罪增多且犯罪手段、犯罪形态不断变化,又由于“线上流通”的特点,作者、传播者、消费者往往没有清晰的界限,给知识产权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带来新挑战,需要予以积极应对。对此,现实生活中也很难准确判断此类案件,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普法活动带了一定的阻碍,时代在进步和发展,普法活动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只有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才能走上复兴之路。
此次访谈,使得我们小组受益匪浅。张律师对我们团队的研究成果等给予了很高的赞赏。(南京师范大学 王乐怡)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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