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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9-06-27 09:59:06 来源:法制日报

“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这是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提出的明确要求。

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和嘱托,把汾河流域的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治理汾河,必须告别过去粗放的、运动式的工作方式,把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真正实现汾河流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转变。

为此,山西省政府决定打破常规,充分发挥行政立法的作用,针对汾河治理专门制定一个规章。经过前期反复论证、修改审议,今年4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规章形式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抓住关键少数

汾河流域的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取得成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关键少数”。法规实施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关键少数”能否把工作落实到位。

2019年,汾河流域13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5个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控制在5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必须退出劣V类。2020年,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优良水质断面扩大至6个以上,汾河水源地(包括汾河二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这是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决定》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刚性、约束性指标,特别强化了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全面压实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省直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重点治理企业的主体责任。

《决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针对性更强、要求更明确的特点,发挥法治固根本、管长远的作用,织密了汾河治理的制度体系,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咬合,为打赢汾河治理攻坚战提供了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必须全民行动

汾河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必须全民行动、全社会行动。因此,要以汾河治理为契机,把各级各界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上来,贯彻到“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具体实践中去。

山西省政府建立了汾河流域治理情况周报制度,提高汾河流域治理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汾河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权利和义务,让早日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怡不仅成为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景,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各级要继续加强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持续开展对《决定》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做好考核评价

“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打赢汾河治理攻坚战,还要用好考核评价这根指挥棒。只有对那些怠于履职、敷衍塞责的干部敢追责、真追责、严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和纸老虎。只有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甚至涉嫌犯罪的,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才能真正彰显法治的威严。

在汾河流域治理过程中,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资金分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事实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级要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引导倒逼工作有效落实,为打好这场攻坚战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决定》实施一个月来,全省41座水质自动检测站全部开工建设,汾河流域29个重点监测断面中劣V类断面减少到10个,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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