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蕴含丰富的商业价值的同时面临比以往更大的被侵犯的风险。特别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相关个人信息更易泄露,网络骚扰、欺诈等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本暑期社会实践以百款热门app隐私政风险为切入点,对大数据时代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遭受的挑战以及如何回应进行研究;针对现存风险,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就不同主体提出建议,从而推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落实。在前期,项目完成立项的同时完成了预研阶段工作,初步厘清相关概念、风险类型,明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分主体讨论。基于此,本次调研在查阅相关资料、总结与整理前期成果的基础上将实践分为四个部分,分别针对企业合规、政府监管、司法实践、监护人保护方面进行研究,从不同方面深入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
二、前期研究成果
在对项目的前期研究中,我们发现APP给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造成侵害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APP经营者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不足。部分app的隐私政策并未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的规定。我国国内各类型app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差异很大,大型的商业网站大多有比较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但一些小型app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令人担忧的。2.目前,我国国内很多app并没有明确区分儿童与未成年,并且缺乏分别针对两者的隐私政策条款。对已有一定自主意识和处理能力的青少年,可由未成年人用户直接授权。3.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司法不足。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app经营者非法利用的现象屡见不鲜的现实情况下,从各大法院近年办案情况看,很少受理直接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民事纠纷以及此类涉未成年人案件,这点充分折射出当前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三、暑期实践成果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企业合规、政府监管、司法实践、监护人保护四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解决方案。
(一)企业合规
这一方面我们主要针对市面上流行的APP进行分组研究其优缺点,发现目前app市场上隐私政策比较突出优点有:精确有效的未成年识别和监管系统、严格的信息访问权限把控、对共享信息的第三方约束能力强,且能加密共享信息、有针对安全事故较为完善的紧急预案措施。APP针对不同人群设置了严密的未成年识别系统,将人群按年龄分层,随之进行分层的信息收集。
然而缺点也不可忽视,主要有共享信息的第三方权限不明晰,且存在贩卖用户信息行为嫌疑、过度收集用户的非必要个人信息、“霸道逼迫式”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对未成年的身份识别措施和信息保护政策模糊不完善、补救和善后措施不够完善、协议描述模糊不清晰等。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合法公开信息收集清单、使用方向,做到过度收集,不过分修改信息。精确有效的未成年识别和监管系统,当识别出用户为儿童时,收集监护人联系方式,验证监护关系。严格把握信息访问的权限,对儿童采用最小够用权限原则。完善有力的紧急预案措施,为应对个人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多项措施,明确安全事件、安全漏洞的分类分级标准及相应处理流程。
(二)政府监管
行政监管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历程中,其功能地位一直在发生流变。早期的隐私保护阶段,由于信息的社会流通价值尚未被深入发掘和广泛利用,行政监管的身影并未出现在保护框架中。
本次实践整理了国内典型省份和江苏典型城市的现行举措,都为我国进一步探索利用行政监管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益尝试和先行示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此背景上,如何坚持顶层设计,遵循法治轨道,着眼地方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政监管保护体系,需要下一步重视。
(三)司法实践
本次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就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采访了来自2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及两名律师。通过对检察院的线下访谈和相关律师的线上访谈可知,近年来企业开发的APP与网站运营商对个人信息,特别是未成年人信息过度采集,造成了不法侵害现象频繁发生,但是相关具体的维权案件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则是信息保护维权意识薄弱,维权途径少,维权成本高,从而导致受害人不敢维权,不愿维权,不能维权。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综合分析,结合访谈内容,团队提出从企业主动保护、用户加强防范、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立法立规具体完善四个角度完善优化保护模式。
(四)监护人保护
监护人保护方面,我们主要采用问卷的方式,收集监护人对孩子使用APP的看法及日常做法,大多数监护人对孩子的使用手机时间都会进行管控,避免孩子因为过度沉迷手机带来的隐私泄露等一系列问题。隐私安全泄露问题,近80%的家长认为带来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可见核心信息保护还算到位,但仍对人们生活带来困扰。针对信息泄露问题,使用者大多会通过上网查询,拒绝使用APP,认真阅读APP隐私协议,来减少信息的泄露,降低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维权意识比较强。
四、结语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逐渐引起了公众的重视。而信息保护是项大工程,需要多主体全方位的努力。面对大数据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快、民事侵权、刑事犯罪发展更为迅速的情况,信息保护工作尤其是网络信息保护工作的进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次实践在对企业合规、政府监管、司法实践、监护人保护、侵权救济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不同主体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明晰问题的基础上为不同主体提供了不同建议,本次实践严格按照实践计划,线上线下相结合并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本次实践为大创项目提供了充分实践资料、数据。希望通过本次实践,项目组能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相应建议。(欧阳心仪)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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