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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被拘第五天家属送案款

发布时间:2019-06-05 19:03:1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刘新成 报道 通讯员 孙园园) 6月3日,叶县法院执行局在拘留被执行人后的第五天,家属送来了全部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2016年马某向叶县某银行借款8万元,由孟某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约定了借款期限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书和保证合同各一份,期间马某偿还了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后迟迟不予偿还剩余79500元的借款。叶县某银行将马某、孟某二人起诉至叶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按期履行还款。故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以各种方法敦促其履行义务,二人始终不予履行。在“执行办案百日竞赛-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马某、孟某被拘留的第五天,迫于强大地执行压力,马某主动让其家人联系执行干警,携带8余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要求结案。鉴于被执行人马某、孟某及家人的现实表现,叶县法院决定对二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法条链接: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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