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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所查处一起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09:35:53 来源:中国报道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所全警动员,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净土”行动,切实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近日,民警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中,查处一起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案,承租人吴某被依法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9日20时许,托溪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统一清查行动中,发现位于托溪乡洋尾村一出租屋,房屋承租人林某承租房东吴某房屋暂住,因其认为是短期租住房屋,在房东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报备时,拒绝提供身份信息。

民警依法对房东吴某、承租人林某进行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林某对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林某警告处罚。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强了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控,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托溪派出所民警提醒,大家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出租人和承租人职责,出租人应主动、及时、准确的收集住承租人信息并进行登记,承租人应配合房东提交租住人数人数及身份信息,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并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学习大军 寿宁县公安局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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