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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见到官”群众才能感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9-05-22 21:39:36 来源:法制网

“民告官”中官员隐身,不仅是一种权力的傲慢,更是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5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有40.5%的案件“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据5月21日中新网)。

自古以来,民间有“民不给官斗”之说,这句话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官民关系的一种写照。这不是民众性格上的懦弱,而是基于利益上的考量。即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的当下,不少老百姓依然对“民告官”缺乏信心,轻易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与政府部门叫板。

缘何?因为目前的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行政案件的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完全重叠,个别法院对所在地方形成了依附性,不能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敢坚持司法审查的合法性评判。“民告官”是一个国家法治环境和司法公正的体现。民敢不敢告官,政府是不是充分尊重司法,审判权能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折射的是国家治理是否能够真正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客观而言,随着社会公众法律信仰的提升以及案件登记制取代受理制以来,各地“民告官”的案例大幅增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也随之增长,普通百姓和行政官员对簿公堂,乃至于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也比比皆是,这些都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一年里,该省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因征收产生的强制拆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6个领域。而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仍是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占比达57.1%;在败诉的案件中,因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1244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46.4%,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

在感慨法治进步的同时,更应该冷静看到:在“民告官”的博弈中,各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的现象依旧比较突出。比如:2018年山东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40.5%的案件“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就可见一斑。“民告官”中官员隐身,不仅是一种权力的傲慢,更是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016年8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强调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法院可以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应该是剑有所指、目有所向。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将法治信仰植根于每一个人心中,提高政府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注定道阻且长。而强化司法在国家法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积极作用,“民告官能见官”才能成为一种常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照进现实,群众才能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存在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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