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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不处理 法院执行不商量

发布时间:2019-05-09 15:19:4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通讯员  郑艳申  孙园园) 近日,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因交通违章处罚未缴纳被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对其作出了罚款决定,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罚款,缴纳滞纳金,可谓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被执行人王某于2017年12月13日10时34分在叶县实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罚款200元,该处罚决定要求王某在15日内缴纳罚款,如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叶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王某在指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8月7日,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王某邮寄送达了催告书,限其在2018年8月17日前履行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王某无正当理由仍逾期未履行,后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叶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王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义务。叶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后,王某迫于司法权威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示:

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依法缴纳罚款。逾期仍未缴纳,交警部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要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认识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切莫对抗执行,否则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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