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 图文 马文忠 通讯员 刘晓祎) 2月18日,叶县交警大队在开展今冬明春“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武某,男,汉族,驾驶一辆豫D2***7号斯柯达牌小型轿车(河南畅捷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预约出租客运,营运性车辆)沿叶县三常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常路口东一公里处执勤民警,经吹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武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0.3mg/100m1,属饮酒后驾驶,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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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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