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唐某因经济困难向朋友赵某借款7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赵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叶县法院。但判决生效后,唐某仍是迟迟不还钱,遂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试图与其沟通执行事宜,但唐某一直找借口推脱。鉴于唐某的行为有规避执行的表现,承办法官遂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之后,执行法官又试图电话联系唐某,这一次唐某接了电话,态度也变得非常友好,表示愿意主动到法院商量此事。1月14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唐某当场偿还赵某借款4万元,剩余借款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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