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孙园园)近日,申请人田某拿到执行款后,对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5年,被告刘某与原告田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未履行相关义务,于是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无人签收退回;执行法官深入实地查找,但刘某不知去向;执行法官又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刘某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将所查结果告知申请人田某,并要求其配合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田某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信息。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足以偿还申请人田某的执行款,随即下裁定依法将该笔执行款扣划到位。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坚持和努力,最终赢得了申请人的肯定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