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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8:2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卫明 报道)8月31日,由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承办的“全面落实两法两规章 探索依法治校新模式”学生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在北京市第十八中学举行。

会上,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宣布成立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委员会,推出《丰台区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及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推荐文本)》《丰台区中小学校校规校纪(推荐文本)》,确定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与依法治校试点校,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领域专家担任丰台区教育系统专兼职学生保护监察员。

2021年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正式实施,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全面推出“加强学生保护机制建设及校规校纪两个推荐文本”“加强对丰台区各中小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学生关于两法两规章的培训”“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与指导”等六项具体措施,加强学生保护工作,这也意味着北京市丰台区或在全国率先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

丰台区教委向各中小学校推出两个推荐文本

学校规章制度是开展学生保护、推进依法治校的基础和保证,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都特别强调要完善机制建设,《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明确了“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健全合法”的一级指标,规定师生要了解学校章程制定(修订)过程及章程的基本内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5条规定,“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如何落实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学校如何完善校规校纪,这是当前所有中小学校面临的现实挑战。

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向各中小学校推出《丰台区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及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推荐文本)》和《丰台区中小学校校规校纪(推荐文本)》,强化各中小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各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学生、家长、教师都应共同知晓的规则基础。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管杰表示,“两法两规”的出台和实施切实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的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它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具体的践行者和约束的对象则包含了所有的教育工作者、家长乃至全社会成员。在充满智慧与关怀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学校整合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学生申诉委员会等相关资源,将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可持续引导家长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屏障,引领学生自主健康成长!

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41条第1款规定,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并“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都要确立学生保护专员,亮明身份,让每个学生在认为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都可以寻求学生保护专员的帮助。学生保护专员要在学校积极开展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此外,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邀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学生保护专员的培训,使学生保护专员成为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保护工作的专业力量,成为丰台区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保护工作的名片,这也是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在当天的活动上,丰台区300多名学生保护专员都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第一场学生保护专员培训。

丰台区丰台第二中学学生保护专员、学生中心主任何岩说,两法两规章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两法两规章的出台是件好事。受益的不仅是学生,还有学校。特别是对学校工作有指导意义。接下来学校会根据法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全面加强两法两规章的培训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两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的有关学生保护以及教育惩戒规则又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学校、学生、家长都应该认真学习、掌握。

为此,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全面加强对各中小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学生关于两法两规章的培训,要让每位校长、每位教职员工、每位学生都了解两法两规章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依托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平台,对家长开展两法两规章的培训,使家长成为配合学校共同落实两法两规章、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力量。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戴宇彤说,“两法两规”能使我们在学校受到更好的保护,也为我们营造了更加美好而又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高一学生陈从林家长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有了法律的保障,为孩子们的成长创造了一个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每一个孩子在学校都能得到尊重和爱护,也让我们家长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学校。

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学校的专长在于教学,在如何处理校园欺凌等工作方面的专业能力是欠缺的,不能只是对学校提出要求和进行批评,要对学校提供支持和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共有12处提到社会组织的工作。《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52条第1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为此,丰台区教委将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全面提升丰台区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保护相关工作的能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丰台区不仅在教育行政部门层面构建科学的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还为所有中小学校构建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的制度推荐文本,要求各中小学校建立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配备学生保护专员,加强对校长、学生保护专员、教师、学生、家长的培训,为中小学校处理校园欺凌、防治性侵害和性骚扰、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家校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可以说全面推动落实了两法两规章的相关要求,对全国其它地区中小学校落实两法两规章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尤其是在全国率先配备学生保护专员,强化培训提升学生保护专员的业务能力,抓住了落实两法两规章的关键,对全国其它地区中小学校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监察员、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朝表示,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守护学生校园安全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更多职责和更重任务,我们将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为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丰台区教委主任杨晓辉介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生效,《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将正式实施。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爱护。丰台区教委抓住两法两规章全面落实的契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和依法治校新经验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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