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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枫桥经验” 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8-07-25 10:21:5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 谢文武 报道 通讯员 邵晓伟 )为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宝丰县司法局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围绕“四有四无”目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有”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四无”即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无因民间纠纷引起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为了实现“四有四无”目标,一方面,通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逐步落实人民调解“四统一”,即调委会名称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调解文书格式统一。由县司法局统一制作印章、印制调解文书范本分发到各调委会。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县司法局定于每月25日召开司法所所长例会,会上除布置工作任务外,还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司法所所长进行业务培训,然后,再由司法所所长及时组织各自乡镇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调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二、 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调解平台。一是由县司法局组织,在全县建立县、乡、村三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室)。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联动,信息畅通的一体化调处机制,统一分流交办,统一督查,改变了多头负责,职能不清,单打独斗,协调不力等问题。在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能。二是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前介入到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中,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进行依法、依理、依情调解,使民间矛盾纠纷尽量做到不出村、不出乡(镇),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设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妇女儿童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室。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民调解中的职能作用。

四是设立金牌调解室。目前,全县有五个个人金牌调解室,分别是水哥调解室、军营调解室、晓华调解室、鹏阁调解室和国杰调解室。这些调解室是以调解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的个人名义命名的,主要利用优秀调解员的能力和威望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作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多举措、多渠道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一是建好一支队伍。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把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低年龄、懂法律的大学生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对人民队伍进行合理搭配,除了专职调解员外,还聘请了社会上部分退休法官、老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等作兼职人民调解员,形成老、中、青三结合,威望与知识并存的调解阵容。

二是建立一套管理机制。制定人民调解程序,规范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调解活动,年初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定对各级组织和调解员的考评细则,使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责、权、利高度统一。三是办好一个培训班,除了上级每年要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外,县司法局每年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从而不断充实他们的业务知识,提升他们的调解能力。

四、认真推进贫困村人民调解工作。首先从抓好贫困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入手,对全县39个贫困村进行逐一会诊,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区域协作,提高贫困村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二是巩固硬件建设。在全县39个贫困村按照 “五有、六统一”的标准建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县司法局统一免费为各贫困乡(镇、林站)、村配备相关版面、资料及办公设施,将调委会的调解程序、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上墙公示,确保调委会依法调解、规范运作。三是提升软件水平。县司法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全县各调委会使用统一的人民调解卷宗,明确调解文书格式标准,由各司法所对辖区内调委会卷宗的制作、装订、归档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同时,县司法局还要对各贫困村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督导。四是持续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2017年11月15日至16日,由县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带队,先后到周庄镇、前营乡、大营镇、观音堂林站四个贫困乡(镇、林站)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让广大村级调解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基本程序、调解技巧和调解文书的规范制作,学会合理运用调解民间纠纷常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另外,为39个贫困村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证书,并进行备案存档,为做好扶贫攻坚百日会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五是县司法局组织一支由若干名专职调解员组成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分队,在主管副局长的带领下相继深入到全县39个贫困乡镇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大营镇、观音堂林站、前营乡、周庄镇四个贫困乡(镇、林站)的各个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273起,调成254起,调成率99 %,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导致上访的事件发生。

五、组织召开人民调解现场会,强力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建设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7月18日上午,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县司法局在石桥镇政府组织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全县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会议除对以往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系统、全面地总结外,还对今后如何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基础性作用,认真学习借鉴石桥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会议指导精神,上下齐心,左右联动,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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