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辑查布控时,接到预警,一辆豫C978C*车辆司机驾驶证异常。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停后,让该司机出示其驾驶证,司机在车内翻找证件时,细心民警发现有一个人民警察证在眼前闪现,民警让其出示,驾驶员闪乎其词,有些惊慌,说只是个警察证外皮,民警顿感可疑,遂命令司机予以配合警察检查,经现场录像检查,发现该司机不但伪造有人民警察证,还同时伪造有少校级别的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等多个证件,情况重大,执勤民警将司机带至大队核实身份。
经查,该司机名叫于小某,驾驶证记分已满,目前已处扣留状态,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辆。大队将对其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并对其机动车进行拖移。对其涉嫌伪造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队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示范区交警在此提醒: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超过12分,应当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学习,参加考试,待考试合格,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可以继续上路驾驶机动车。(刘新成 杨昆龙 王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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