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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N+1”工作法 创新人民调解----河南省宝丰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5+N+1”工作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21 20:30:56 来源:中国报道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宝丰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从实际出发,探索推出“5+N+1”调解工作法。“5”是指“一听、二勤、三法、四情、五和,N次回访”,“1”是实现矛盾不上交这一工作目标。

一听:即学会倾听,调解员不仅要认真听取申请人的纠纷事实,还要反过来听听被申请人的辩护理由,不能片面的听取任何一方的诉求,不能偏听偏信,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

二勤:“嘴勤腿勤,司法为民”,是我们始终秉持的原则,勤动嘴、勤跑腿是调解员的基本工作法,也是干好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三法:我们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和优良的传统教育当事人,在倾心释法的过程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在调解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普及了法律知识,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在调解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也为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四情: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情解忧,用真情取得他们的信任,用感情调解他们的矛盾,用亲情关心他们的生活,必要时邀请当事人亲、友参与,通过亲情感化,使他们最终走向理性,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五和: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调解矛盾,化解纠纷重点一个“和”字,为此,我们把社会和谐,群众和美,家庭和睦当做自身的工作责任,以和为主题、为灵魂,全面做好调“和”工作。N次回访:对调解成功已签订协议的纠纷,要进行定期暖心回访,通过N次回访来巩固调解成果。如果发现原调解协议有误或者不全面,应当及时纠正或者补充。

“1”是实现矛盾不上交这一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法,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周华宾)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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