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执结一起公司与被告马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7-11 21:40:1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申草泥 报道 通讯员 孙园园 )7月10日,叶县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马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4个小时的耐心疏导最终马某同意搬离涉案场地。
原来,平顶山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先后经叶县法院一审和平顶山中院二审后,被告马某拒绝履行搬离涉案房屋的生效法律判决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对马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又多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但马某迟迟不搬离,后经执行法官实地勘查,马某称等开斋节过完立马搬离,经过申请人的一致协商便同意了此请求。但到限期后,马某并没有搬离的意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马某拘传至法院,对其做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危害性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的严重性,经过4个小时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马某承诺主动搬离,并开始做搬迁的准备工作。
叶县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克服过去照搬法条、简单执法的错误倾向,将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有力结合,刚柔并济,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孙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