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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者,可解除“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8-07-03 17:40:2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谢文武 报道 通讯员 孙园园)7月3日,王某主动到叶县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拉出“黑名单”。
 
        2015年7月份被告王某联系原告平顶山市某建材公司协商购买原告生产的加气砖块,被告王某当场结算了一部分的砖款,剩余的11万元没有当场支付,一直拖欠至今,故原告于2016年3月份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砖款11万元及利息。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2016年6月16日前履行完毕。协议到期后,王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平顶山市某建材公司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调查发现王某名下有奥迪轿车一辆且有能力偿还欠款。为了促使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了王某,告知王某已经进入“黑名单”,此时王某才意识到不还款的严重性,当天把欠下的余款送至法院。执行法官也依法将王某解除“黑名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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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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