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谢文武 报道 通讯员 孙园园)6月11日,河南省叶县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4月被告黄某在原告某物质公司处拉钢材共计28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并有欠条为证,逾期后一直未还,2016年某物质公司将黄某诉至叶县法院,经过审理,叶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某物资公司货款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索要无果的某物资公司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按照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了网络查控,又通过传统查控、调查传唤、实地调查等一系列查询后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始终没有找到被执行人黄某的线索,承办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经过多轮查询后仍是这一结果。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某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约到法院进行谈话。详细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办理此案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得到了哪些效果。终结本次执行并不代表实际结案,案件每隔6个月会进行一次网络查控,如果法院或者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的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申请执行人打消了顾虑当场表示理解,同意将此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
目前有很多申请执行人对“终本”案件的理解有所偏颇,“终本”案件不是说法院不再办理这个案子,而是将“终本”案件进行专项管理。在“终本”后,财产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变更、追加当事人均不受影响。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性看待‘终本’案件,案件的‘终本’并不是代表执行的结束,法院一定会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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