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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张八桥司法所 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8-06-11 20:56:4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申草泥 杨鹏超 )“本来就是我的地,你凭啥不给我?”“你说的怪轻巧,说给你就给你呀?”近日,河南宝丰县张八桥镇姚洼村村民孙某与邻居闫某就承包地返还问题发生激烈争执,经村干部、邻居、亲属等多方协调无果后,双方请求镇司法所出面为他们主持道。

镇司法所所长杨鹏超接到申请后,当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通过进一步走访得知,孙、闫二人的纠纷起源于1998年的二轮土地承包。孙某觉得耕种收入微薄,无心种地,便外出打工,遂将自己的承包地交与闫某耕种。当时,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近年来,随着农村“农业税减免”“农业种植补贴发放”“不动产确权”等政策变化,种地收益增加。2018年5月初,孙某向闫某提出要求,归还自己的承包地。闫某予以拒绝,他说,孙某这块承包田与自家的相连,孙某外出打工,弃之多年不种,变成了荒地,觉得怪可惜的,于是经过除草、虚土、修边等大量的劳动,与自己的地连在一起,形成统一整体,他觉得不是自己打理的话,那块地早已荒的不成样子,根本就没法种了。孙某辩称,当初自己将承包田交给闫某耕种时,并没有抛弃对那块地的经营权,只是暂由闫某代种。两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掌握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杨所长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司法所,首先告诉他们,双方都有过错。孙某错在当时没有与闫某签订转包协议,导致产生误会。闫某错在把不属于自己的地占为己有,尽管没让国家的地荒芜是件好事,但“久占为业”是错误的行为。接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说明他们双方之间的土地耕种行为属于临时代耕性质,孙某仍是该快土地的承包方,闫某应该归还属于孙某的承包地。并结合闫某的收益情况和邻里和谐相处的道理进行入情入理的调解,最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化干戈为玉帛,并达成一致意见:闫某按照原来的样子整理出地界,返还属于孙某的承包田。

6月9日,在张八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闫某履行了协议,如数归还了属于孙某的承包田,至此,这起土地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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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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