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有新拓展,队伍建设有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情况,截至目前,兵团已建有连队(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0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02个,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695名。
兵团司法局副局长李珂说,为推动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夯实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兵团重点建立形成以团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连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推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进一步彰显。
兵团不断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全部履职上岗,充实到各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室。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发挥着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李珂说,今年以来,各师市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092余场次,调处案件9681件,案件调处成功率97.3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3.2亿元。
下一步,兵团将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工作力度,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同时,按照“211标准”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即团(镇)人民调解中心应有2名,街道(社区)、中心连队、较大的居民区调委会不少于1名,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和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室不少于1名。(任春香)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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