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就本人本届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福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7位市政府副市长和26位政府部门“一把手”逐一上台报告了履职情况,既总结工作成效,也正视短板不足。
台下,市委书记、市长都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得认真,一边记录,一边思考,客观公正地给每位测评对象打分。测评结果显示,7位副市长履职情况测评结果均为满意,16位政府部门“一把手”测评结果为满意、10位为较满意。
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是达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如何防止“一任了之”的现象?
近年来,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完善干部任后监督机制,明确在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二年和第四年,两次听取审议副市长和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深化人大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为做好审议测评,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做足功课,成立4个调研组,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测评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后,形成的报告要写明对报告对象依法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定。”福安市人大社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审议测评是一项具有法律性、民主性和严肃性的监督工作,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把质量。”
一位曾三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的“一把手”深有感触:“每一次面对面的报告、实打实的测评,都是一次加油鼓劲,评出了责任感、评出了积极性。”
整改落实提升是关键。为做好履职报告“后半篇”文章,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交由被测评对象单位办理,并在每届任期的第四年再次报告依法履职情况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而对于调研和会议审议中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常委会将相关问题列入监督工作计划,推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
经过多年实践,在福安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逐步探索形成以一届两次监督为抓手、综合“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交办审议意见—再次审议测评”的监督手段。
“这项工作督出了声势,督出了动力,督出了实绩,达到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群众得益的目的。”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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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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