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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希望来 带着满意走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尽责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4-05-21 15:17:05 来源:中国报道

法律援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方式,拓展援助领域,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法治的“及时雨”浸润更多百姓心田。2023年,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解“薪”愁

在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墙上张贴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及所需材料清单一目了然,窗口工作人员面带微笑为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让受援人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林女士是一名农民工,2020年11月,其到宁德市某公司厨房餐厅打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2月8日,该公司通过电话告知林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不仅没有经济补偿,还拖欠林女士两个月工资未发。

维权无果后,林女士向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得知林女士的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审查,并指派援助律师承办该案。最终,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及专业的仲裁庭审辩论,林女士的诉请得到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支持,成功拿到了赔偿。

一直以来,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农民工工伤、追索劳动报酬、残疾人侵权纠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简化受理审批程序,让受援人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获群众广泛好评。

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受援人“满意指数”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孩子的治疗都进行不下去,谢谢你们!”在一次案件回访中,受援人家长黄某对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1年9月,黄某的孩子黄某轩在学校上课时,左眼被同学黄某彬用水笔刺伤,事后鉴定为九级伤残,治疗费用高昂。双方家长调解无果后,黄某作为黄某轩的法定代理人来到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于是立即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黄某彬的监护人和校方对黄某轩进行经济赔偿。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突出法律援助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兜底功能。同时,坚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受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案件结果的落实情况等,做好法律援助“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受援人“满意指数”。2023年以来,宁德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件,并对其中74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100%。

延伸“援助触角”,构建“一体化”法律援助格局

近年来,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县(市、区)级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不断延伸法律援助触角。

目前,宁德全市拥有法律援助中心10个,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6个,在总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团委等相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3个,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相关部门法律援助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同时,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便民原则,主动上门服务,并通过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和“12348”热线实现全域通办,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如今,法律援助已成为宁德全市人民群众维权的重要渠道。2023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204件。在司法部《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通报》中,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抽查的案卷合格率为100%。(学习大军 宁德市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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