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暴发和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方面大力支持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由于春节放假停工,国内物资出现暂时短缺。我国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在海外华人华侨和国际友人的鼎力支持下,从境外筹集并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物资。但按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慈善组织筹集的疫情防控物资遇到不在受赠人范围、物资不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时,需协调多方对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抗击疫情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境外爱心人士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通过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接受国外海外境外捐赠抗疫物资的通道不能顺畅的实际情况,反映出现有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灾赈灾及脱贫攻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从海外境外筹集符合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的款物。因此,建议相关部委修订完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受赠人资质范围等规定,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海外境外筹集款物的积极性,为新时代中国脱贫攻坚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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