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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400万元!柘荣公安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3-09-27 10:42:21 来源:中国报道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公安局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聚焦主责、安企护商,对破坏、阻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力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件回顾

9月16日,刑侦大队联合城郊派出所于北京延庆区抓获涉嫌诈骗嫌疑人林某荣,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400万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7月31日,刑侦大队接到柘荣县某公司报警称:4月7日,该公司被林某荣以出售厂房及设备为由,诈骗1400万元人民币。接警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做好追赃挽损,减少企业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荣故意隐瞒产权纠纷,虚构事实,骗取柘荣县某剪具有限公司1400万元。县公安局专案组先后奔赴内蒙古、北京等地开展侦查,经研判,将潜逃藏匿于北京延庆区的嫌疑人林某荣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常见的作案手段

1、“李鬼”充当“李逵”。犯罪分子以伪造的身份、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虚构的公司、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就溜之大吉。

2、“循循善诱”模式。犯罪分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前期向对方交付小额定金、小部分货款获取信任,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取得全部货物或货款后失联。

3、“画饼充饥”套路。犯罪分子充当中介或掮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张声势,虚构事实或其他合同骗取第三方签订合同,获得第三方财物或款项后消失。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学习大军 柘荣公安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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