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损害担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山体保护意识,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规划编制。启动《莆田市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阶段成果,成果分别对山体及周边空间建设管制与引导、山体空间视线风貌管控与引导、山体休闲游憩空间利用管控与引导三大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同时,开展全市山体保护名录建立工作,从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资源三个维度价值评价,初步建立了共546座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名录。
提升管理水平。严格交通工程建设前期设计报批、施工过程监管、工程完工验收全流程管理。认真开展项目工程、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项目环评等前期各项报批手续,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序开展,避免破坏林木、农田和山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通过工程修复、人工辅助修复、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不同方式,灵活运用造林、土地复垦等各类资金,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今年已完成北岸东仙矿区工程修复治理和秀屿珠川历史取土点结合造林工程治理。
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补充耕地占用山体管理。按《条例》规定,严格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严格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全市6家有效期内持证矿山的审查监管,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覆盖立体监管体系,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技术、日常巡查、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得线索,对山体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整治占用耕地建设景观、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等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全面深化“林长制”。积极探索推进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碳汇赔偿莆田新模式,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山体保护范围内林木采伐、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张步雄 林晨墩)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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