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事项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落户问题关系到群众个人的切身利益。8月2日上午,泮洋乡凤竹村居民胡先生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泮洋派出所,对民警将其妻子肖某和无户口问题解决表示感谢。
事件回顾
前段时间,泮洋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访查工作中获悉,泮洋乡凤竹村村民肖某和于40年代末从重庆市永川区婚嫁到泮洋乡凤竹村,当时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且因长年未回老家,导致户口被注销,肖某和因没有户口,给她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
了解情况后,泮洋派出所一边通过电话及协查函方式,向重庆公安机关了解肖某和的情况,一边前往泮洋乡凤竹村实地走访了泮洋乡凤竹村的村干部和知情的村民,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7月14日,泮洋派出所民警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其申报补录户口,同时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8月2日上午,肖某和的丈夫胡先生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谢意。
户口本上的一个个数字,所承载不仅仅是身份,更是一份份看得见的、切切实实的认同和保障。泮洋派出所将继续为群众办实事、排民忧、解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那么目前,哪些黑户可以依法解决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可以依法为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由于上述原因未申报登记户口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尽快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学习大军 古田公安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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