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野味”进餐馆、上餐桌,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7月25日,福建省古田县公安局泮洋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
行动中,泮洋所民辅警对餐馆厨房、仓库等重点区域是否存在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向商户、周边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来路不明、非法猎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醒商户守法经营,鼓励各商户揭发检举乱捕滥猎,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此次行动,泮洋派出所共出动警力3人,检查餐馆2家,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餐饮业的经营环境,提醒经营者自觉拒卖野生动物,树立绿色健康饮食新观念。下一步,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以实际行动回应对“舌尖安全”和“碧水蓝天”的强烈期盼。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学习大军 古田公安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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