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辖区各类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从6月28日起,屏南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天的以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统一行动。
为确保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宁德市公安局“百日行动”督导组组长高树生带队到屏南城区娱乐场所、宾馆、出租屋等一线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统一行动更加严实高效。
此次行动,屏南县公安局周密部署,结合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深入企业厂房、出租屋、宾馆、酒店、洗浴按摩、酒吧、KTV等场所开展集中清查整治,以治安复杂区域、矛盾纠纷多发、从业人数众多的用人单位行业场所为重点,全面摸排流动用人单位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采集、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全面排查治安隐患、矛盾纠纷,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
同时,县公安局坚持边清查、边宣传,在夜市、广场、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巡查巡控,对群众开展防溺水、防电诈、防火灾、拒赌博、拒酒驾等安全知识宣传,并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提升群众知晓率。
6月28日至29日,共出动警力395人次,清查宾旅馆、娱乐场所等行业场所126家,检查用人单位49家、出租屋207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6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1名,其中在逃人员3名。
打击犯罪永远在路上
警方提示:针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7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学习大军 屏南公安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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