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敲响,被告人龙某贤、龙某静、赵某某涉嫌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的庭审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始。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贤、龙某静于2015年上半年采伐2棵红豆杉用于制作“甄子”(用于蒸饭的器具),被告人赵某某于2015年农历6月秘密砍伐罗某某家山林内的1棵红豆杉。三名被告人明知红豆杉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为弥补过失,主动植树造林2.8亩,并在扶贫攻坚活动开展期间,捐资购买48棵桂花树苗用于集体栽种。被告人龙永贤还因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法院审理后,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认定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当庭判处被告人龙永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龙汝静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赵世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时,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庭审全程。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同步、实时、直观、全面地展现在广大网友面前。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杨辉伦认为,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旁听审判,以及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保护环境,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现场旁听该案庭审,意义重大,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让我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懂得了爱护环境,保护资源,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更要我们每个人身体力行。”在场旁听的护家镇村干部邓强感叹说。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一些地区的村民还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思想上还有误区,认为采伐自己山林里的树木或者经过别人同意采伐别人山林里的树木,自用而不牟利,就不算违法。尤其像红豆杉这种珍稀植物,虽然很多老百姓都知道其很珍稀,但仍有部分老百姓忽视法律的威严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将其采伐。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和村社干部现场观摩该案庭审,再通过他们自身的号召力在群众中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保护身边的青山绿水。
责任编辑:孙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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