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蔬菜、瓜果都是我们自己种的,买点哇......”这阵阵吆喝声来自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一些小区内部道路。乍一看,家门口就能买到新鲜蔬菜很方便,但细一瞧,非法占道、垃圾随意丢弃、污水横流、阻碍交通。
为整治小区内设摊乱象,维护城市环境,同时满足居民便民需求,市综合执法局当湖中队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居民到临时农产品自产自销点售卖,并积极开展自产自销点规范管理工作,采用“早巡+晚巡”“蹲点驻守”“机动巡查”等方式,对自产自销点柔性化管理,护卫人间“烟火气”。
同时随着“烟火气”名声大噪后,时有售卖烧烤、食品、衣服等流动摊入驻农产品自产自销点,为确保自产自销点经营安全、有序、卫生,当湖中队采取差别化监督管理模式,在规范合理管理自产自销摊点同时,对外来流动摊占道经营现象加大整治,对屡教不改的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查处。
当湖中队将继续秉承“小市场,大民生”理念,对审批的农产品自产自销点加强管理,并向广大市民呼吁在小区内部、桥梁、城市道路等地自发形成的售卖点非合法农产品自产自销点,请勿集聚非法违规占道经营。
在桥梁、城市道路等地自发形成的售卖点非合法农产品自产自销点,如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同时将面临处 5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请勿集聚非法违规占道经营。(当湖街道供稿)
责任编辑: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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