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2-12-15 11:45:06 来源:中国报道

办理破产,是衡量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发挥好破产审判职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将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作为服务新时代东北地区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开拓创新和司法实践,社会效果显著。

南岔县法院着力加强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破产程序效率,规范办案流程。优化破产审判人员组织结构,加强破产审判人才储备,增强审判团队破产业务、综合事务处置能力,促审判质效大提升。通过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公开竞争选任或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多措并举减时降本提率。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以债权人数、债权额规模和案情复杂程度为区分标准,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行破产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尽可能控制程序性耗时,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在具体案件用时限制上,明确“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不超过三个月,简单案件不超过六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一年、重大重整案件不超过一年半,高度契合了营商环境评价中降低时间成本的指标要求。对于适用简易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受理的期限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明确管理人指定与接管、债权申报、财产调查与处置等环节时限要求,确保案件自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胡诗楠)

责任编辑:田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