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生态环境等十二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多余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序规范工程多余砂石资源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知》明确了处置要求。多余砂石土处置竞得人享有砂石土处置权,要严格按照出让文件、场地平整(建设施工)方案等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处置工作。严禁处置工作引发项目范围周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如因场地平整造成的周边地表植被、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由竞得人负责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工程开采所涉多余砂石土需使用临时用地堆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占用耕地;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通知》强调,因场地平整(修复、码头)等项目建设涉及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未经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出售、倒卖、非本工程建设项目回填或运出本工程建设批准范围。(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郑建伟 张步雄)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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