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务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称被告郝某某、郎某某两位雇主欠其近十年劳务费十万余元,将二人诉至法院。原告74岁,家庭贫困,儿子在监狱服刑,孙子由其抚养,现在小区打更、打扫卫生。本案经过审理,承办人张法官发现,李某某的证据并不具体充分,无法证实二被告拖欠劳务费。
该案本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张法官并没有马上判决,而是在庭后将原、被告约到法院,深入探究纠纷根源,经过促膝长谈、耐心开导,老人说出了真相,二被告并不欠劳务费,原告认为在工作中雇主对其不尊重,才将二被告诉至法院。张法官对二被告进行了教育,二人当场给原告赔礼道歉,将原告的心结打开,原告当场撤诉,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结案后,张法官想为原告的生活尽些绵薄之力,在案件撤诉后的第二天登门看望原告,为其送去大米、豆油、挂面。原告感动地说:“没想到案子结了,张法官还来看我,心里非常温暖。”原告七十多岁了,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司法温度让他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 (张雯雯 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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