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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江阴篇)

发布时间:2022-09-02 15:36:54 来源:中国报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指标。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构建以及司法实践,7月15日,南京师范大学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研究》江阴调研分队来到了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访谈。

7月15日下午,江阴地区负责人陆昊业来到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院、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首批“五好”先进基层检察院。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专门建立了江阴检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阴市高新区是江阴市科技创新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目前有科技型中小企业230余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180余家,这些高新企业既是专利的产出高地,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保护中心设立在此,有利于以高新区为核心辐射江阴全域,有利于第一时间获悉企业维权诉求,及时打击侵权犯罪,同步开展维权援助,帮助企业早日摆脱司法困境,将促进江阴市高新企业更好地创新发展。

本次接受访谈的便是江阴检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其首先对于高校法学专业的同学能够近距离学习了解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表示了支持和肯定。

当我们正式进行访谈时,他首先向我们介绍了江阴检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基本情况。保护中心由江阴市检察院第三监察部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行使8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包括:把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战略研判和政策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新时代大变局中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目标方向、发展路径、制度设计;接受知识产权被侵权人的举报、控告、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向公安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行为提出检察意见;接受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人的抗诉申请或者申诉。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江阴检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进入到电子信息时代以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品的形态、内容和载体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电子信息技术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了更加隐蔽、高效、低成本的手段,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了一些挑战。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数字经济时代所带来的诸多挑战,与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打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等密切合作,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制止非法行为,尽力减少权利人的相关损失。

对于课题方向,工作人员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她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较其他类型的犯罪有着明显的不同,尤其是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将“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动态贯穿全过程,在注重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涉案民营经济,引导涉案企业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依法合规经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陆昊业)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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