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6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24000㎏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宝兴县法院继发出全省首例补栽补种判决和强制执行补种令之后的再一次修复理念探索创新,为全省法院办理环资案件“碳汇”修复提供了“宝兴样本”。
被告现场指认 (1)
案情简介:王大志(化名)等6人得知枫树、槭树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获利。在利益驱使下,王大志等6人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2021年5月到9月,王大志等6人先后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被告现场指认 (2)
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6被告人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24000Kg“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本案中,六被告人除进行“碳汇”修复外,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
理论阐释:“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广义来讲,碳汇(Carbon 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
购买碳减排量见证
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碳汇”量将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碳中和)。
虽然按修复作业设计,王大志等6被告人将补种70棵云杉幼树,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故由6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近年来,宝兴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大局,全面护航大熊猫国家公园、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等中心工作,以司法手段守护雅安绿水青山。今后,宝兴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持生态司法理念,以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执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宝兴法院 季强)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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