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叶县人民法院在人大代表陈金玉现场监督、见证下,针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经过近两天的清点腾退工作,顺利将该房屋交付给了申请人。
2017年5月,原告叶县某管理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为36个月,被告刘某支付了保证金和部分租金后,余下的17300元租金至今未支付,在2020年4月合同到期后,被告刘某既不搬出也不交所欠房租。原告叶县某管理公司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归还商铺并支付所欠房租17300元。在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然拒不履行,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义务。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要求其配合进行腾退,但被执行人刘某并未腾退房屋也不偿还租金。一边业主长时间无法接管商铺,另一边是刘某占用着商铺却不支付占有使用费用。涉案房屋长期无法腾退,不但会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会给被执行人造成更大的负担,对双方都不利。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向其阐明了尽快腾退房屋的利弊,让其权衡好利弊,尽快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人。但是被执行人刘某仍没有履行。
4月15日上午,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到达腾房现场,在人大代表陈金玉监督、见证下,工作人员逐一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摄像,登记造册,房屋内物品较多且搬运难度较大,腾房行动持续到4月16日下午,涉案房屋全部腾退完毕,执行人员在办理交付手续后,将涉案房产顺利交付给申请人。(刘晓明 孙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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