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福建宁德霞浦县长春镇在海上安全管理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开出了全市首张针对乡镇涉旅船舶违规载客的行政处罚单,以铁腕手段向海上安全顽疾亮剑,全力守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稳定。
今年6月,长春镇充分利用海上安全监控探头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6月19日、23日、24日这三天,工作人员发现“霞长春斗米C005(海角之星01)”船舶在载客航行时存在严重超载问题,乘员数量分别达到12人、13人、19人,而该船核定乘员仅为9人,超载人数分别为3人、4人、10人。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海上休闲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发现违规行为后,长春镇迅速行动,于7月14日正式立案调查。经详细查证,该船属于乡镇涉旅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当事人姜某为船舶所有人。调查过程中,询问笔录、监控拍摄照片等证据确凿,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7月22日,长春镇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霞长春行罚告字〔2025〕第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据《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长春镇果断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超载违法行为,并考虑到其情节轻微且未引发事故,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履行方式和期限,若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此外,还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途径。
此次全市首例对乡镇涉旅船舶违规载客的行政处罚,是长春镇加强海上安全管理、规范海上休闲活动秩序的重要举措。未来,长春镇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海上休闲环境。(学习大军 霞浦县长春镇 享游长春 供稿)
责任编辑: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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