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在秀洲
时常能够看到鸟儿
或翱翔于天空
或栖息于草木之间
绘就出一幅生机盎然的美好图景
一直以来
秀洲始终不渝地致力于
野生鸟类的保护工作
守护着共同的生态家园
确保自然和谐与生物多样性
得以持续繁荣
漫步于秀洲的街头巷尾,小喇叭播放着爱鸟护鸟的温馨提醒,醒目的横幅高悬于街道两旁,户外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着各式宣传标语。
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深入餐饮、饭店、农贸市场等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收购、经营、利用、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一旦发现疑似为野生鸟类品种,我们会将这些鸟类尸体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其种类和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检测结果及案件相关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我们的生活中不能没有鸟儿的唱歌,鸟类,作为大自然的一员,一直以来都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道,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让我们携手并肩
积极投身于爱鸟护鸟的行动当中
与自然界的万物和谐共生
共同营造一个美好未来
(看秀洲)
责任编辑: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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