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积极适应房地产形势发展变化,办理86宗“双证合一”。5月1日起开始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启动“双证合一”办理新规定,对原受“商品住宅户型90平方米以下需占70%以上”政策影响同时购买相邻二套及二套以上住宅,实际按一套使用(提供测绘成果),其中有一套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产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予以“双(多)证合一”变更登记为一套房屋。这是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建部门出台了《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容之一。据了解,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立足行业特点,出台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
《通知》调整项目出让条件,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取消土地最高限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竞价,不再编制出让地块稳控预案,不再设定商品住房和车位销售价位限制,不再设定商品住房全装修价位及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等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虚构原价。二是降低土地出让参与条件。放宽准入限制,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限定竞买人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需要明确股东股权比例。三是适当明确地块教育划片。土地出让前完成地块周边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可同时明确该项目建成后,按照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方案进行教育划片,具体由教育部门或辖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地块情况及教育资源在土地出让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一并列入土地出让公告。
《通知》明确优化项目规划管控,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优化规划计容规则。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及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指需移交供电部门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设施,包括环网室、配电室等)不计入容积率,公用配电房的建设形式及建筑面积由供电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书面确认;鼓励小区住宅建筑间建设地面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产权。住宅建筑阳台面积总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0%控制;住宅底层架空层高3.0—5.1米,架空层设置为公共开放空间并对外开放使用,不计入容积率。二是规范跃层式住宅挑空。跃层式住宅仅客厅可挑空,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面积最高按入户所在层的套型建筑面积扣除公摊面积、套内入户花园及阳台后建筑面积的30%控制,且挑空空间不超过两层,超出部分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挑空空间高度超过两层的,按挑空面积的两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三是优化办公建筑管控。允许每幢办公建筑设置少量小面积办公用房,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大部分办公用房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200㎡,若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底层商务办公不受此条款限制。四是适当放宽住宅层数限制。莆田市基准地价图荔城区、城厢区居住用地五级及以外区域(含涵江、秀屿、北岸),取消“住宅建筑层数须在5层以上(含5层)”的限制。
《通知》要求完善“双证合一”制度。为支持住房改善需求,对原受“商品住宅户型90平方米以下需占70%以上”政策影响同时购买相邻二套及二套以上住宅,实际按一套使用(提供测绘成果),其中有一套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产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予以“双(多)证合一”变更登记为一套房屋。
《通知》支持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分期竣工联合验收,调整预售许可申办进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张步雄)
责任编辑: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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