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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工会组织法制、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4 15:39:44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员、快递员、网约出租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为灵活就业注入新的活力,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大、工作时间和地点不集中、劳动关系复杂等特点,工会组织在建会入会、维权服务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工会组织需要着力深化法制、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本文立足于工会组织改革的现状,着重研究新就业形态下工会组织法制、体制、机制改革,以利于促进工会组织改革更加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工群众的期待,为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深化工会组织法制改革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在解决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国家的法律制度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当下,平台经济下的新就业形态给法律制定者带来了新的历史课题。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维护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成为了当下各国都面临的两难问题。在我国,工人阶级始终是国家的坚实阶级基础,而共同富裕的历史目标也要求党和政府时刻关注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冷暖。为应对这一历史课题,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工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以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但现实中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一些劳动者权益被侵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问题。因此,要着力深化工会组织法制改革。

一要积极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工会组织要建言献策,积极推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文的研究和修订,进一步深化工会组织法制改革。当前,国家希望借助工会组织的作用,以解决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中,不断探索符合不同就业形态和劳动关系的劳动权益保护标准。在英美两国,推行的两种劳动关系认定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承认平台就业中有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部分,并采取新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二是将不同标准对应的劳动者权益内容进行明确,保持权力和义务的相对平衡。我国应借鉴其经验,研究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文,不断修补法律漏洞,在新的劳动关系认定上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同时,在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历史经验的积累,一些仅仅借助平台技术而实际与劳动雇佣关系没有差别的用工方式也应根据实际沿用原有的法律规定。比如,在一些平台企业,劳动者通过平台派单接收工作,同时劳动的价格又由平台企业决定,劳动者没有劳动的选择权和定价权,那这与雇佣劳动没有本质区别,应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明确其劳动雇佣关系,使得工会组织维权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要建立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福利、保险、救助、补贴、优抚和安置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就业形态背景下难以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首先,要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方式制度。由于多雇主化、兼职化的特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缴纳社保时,应由哪家企业缴纳,或是由几家分别缴纳,亦或是全部由个人缴纳?这就需要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方式制度。其次,要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接续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大,缴纳了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频繁更换工作,需要保证其缴纳社保的连续性,必须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接续制度。再次,要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或人身意外保险制度。当前许多平台企业采取商业保险的形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伤或人身意外保障,这种形式降低了劳动者劳动伤害造成的损失风险,但商业保险是否能免除平台企业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商业保险之后,便不应再就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否则用人单位没有动力投保。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商业保险之后是否应再就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用人单位投保的是人身保险,保险受益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责任;如果投保的是责任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责任。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用人单位要想免除其责任,应投保雇主责任险,受益人应为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投保商业人身保险,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补充工伤保险,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劳动者,则应当认定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用人单位投保的不是责任险,其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是劳动者,而不是用人单位,故应认为其投保的是人身险,而对于人身险,不论投保多少份,劳动者都可以兼得。同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责任。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是指导工会组织有效为其维权的法律基础。要结合新就业形态的特征,建立起符合劳动者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全社会覆盖面,有利于促进工会组织法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三要深入推进工会组织法治建设。强化工会组织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培育壮大工会组织法律人才队伍,加强工会组织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推动平台企业合法规范用工,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工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风气。

二、着力深化工会组织体制改革

体制是一国家、一组织或一机构的基本架构,包括组织结构、组织方式、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内容。新就业形态下工会组织体制改革既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又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当前,工会组织的体制改革既要解决好过去工会组织存在的老问题,又要处理好新就业形态下工会组织面临的新问题,要创建新就业形态下党组织领导、政府协调、工会主导、平台企业保障、劳动者参与、社会协助的工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尤其要重点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党组织、政府与工会组织之间关系。我国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我国工运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新时代背景下,着力深化工会组织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组织、政府与工会组织之间关系。一是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建促工建,工建促党建”的思想,既发挥党领导一切的统领作用来支持工会工作,又借助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组织优势来加强党的领导。新就业形态下的工会组织改革要把牢政治方向,引导广大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新就业群体,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新就业形态下的工会组织改革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促进和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配合、互促共融。二是创建新就业形态下工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新就业形态下的工会组织改革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平台企业等多方面的协调、沟通和保障作用,创建新就业形态下党组织领导、政府协调、工会主导、平台企业保障、劳动者参与、社会协助的工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使工会组织成为党组织和政府联系新就业劳动者等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团结和凝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工群众的中坚力量。三是强化工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协调推动平台行业领域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强度、社保待遇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二要处理好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之间关系。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是中国工会的一项组织指导原则。为解决存在的产业工会作用发挥不足、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理清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的职责范围,正确处理好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之间关系。一是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在调动属地资源、联系和服务职工方面的优势。多年来,以地方工会为主导的工会体制下,地方工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各级地方工会都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力量较强,资源较丰富,而且在联系地方党委政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工会资源,以服务职工为核心,加大职工服务中心、爱心驿站等基层服务阵地建设和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专业化服务方面的优势,立足属地劳动者实际需求,开展特色化的工会服务,让劳动者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二是积极发挥产业工会跨地域优势。产业工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难以替代。特别是在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中,要发挥产业工会跨地域优势,与同产业(行业)的平台企业加强对接和沟通;组织产业(行业)企业开展协商谈判,建立全产业(行业)通行的劳资协议;监督企业工会落实民主管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处理好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之间关系。一是着重发挥好基层工会的基础和骨干作用。基层组织是做好群团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工会是工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第一线力量,也是工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基层工会依然面临着基础薄弱、有效覆盖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等问题。同时,由于工会组织科层制的管理方式导致工作任务下移,基层工会承担了过重的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顾村镇总工会做出了有益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坚持地方工会“以上代下”与基层工会“瘦身减负”相结合,人员、资金、资源等向基层工会倾斜,有效解决了基层工会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在开展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中,基层工会要以服务职工为主线,要建好、用好爱心驿站、户外劳动者之家等工会服务站点,使其成为工会服务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主阵地。二是主动发挥上级工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上级工会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做实常态化基层蹲点制度,协助基层工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矛盾问题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对基层解决不了的劳资纠纷、劳动保障等问题上级工会要主动进行协调处理,指导和引领基层工会服务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工群众。

三、着力深化工会组织机制改革

机制是实现目标的规则、程序、手段和途径,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变。当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演变,对工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工会组织需要内部结构性、系统性的改革,以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实现工会系统的健康有效运转。为此,工会组织的机制改革需要重点解决“四大问题”。

一要解决好“互联网+”工会建设问题。一方面,工会互联网平台要有效连接平台企业和政府平台,不能成为“信息孤岛”。要将工会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的员工端平台链接,将工会组织的阵地建在平台上,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真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支持。同时,要借助工会与平台企业的平台链接,约束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算法控制。通过平台共享数据,掌握其实际用工数量、抽成比例等情况,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数据支撑。当然,由于这种数据的共享涉及企业机密,需要法律层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数据保密制度,以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并行不悖。同时,工会互联网平台要与政府服务平台有效链接。当下数字政府建设已在全国各地推开,“一网通办”“一键互联”的时代正在到来。互联网工会的建设顺应了时代要求,也是方便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抓手。工会互联网平台与政府服务平台的链接,可以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服务事项的衔接,更加方便职工群众办事,并有利于提升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心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互联网+”工会建设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即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互联网平台的同时,工会要主动加入新就业群体自建的虚拟网络社群。当下互联网已快速融入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作为依靠数字平台工作的新时代“打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互联网的依赖体现在方方面面,他们通过互联网获取工作,并通过互联网建立与他人的联系。个体化的平台从业者们在互联网上构建起虚拟网络社群,其中一些人借助网络社群或自媒体账号成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意见领袖。他们活跃在网络之上,为自己和“工友们”发声。作为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工会组织不能固守在自己的互联网阵地之内,要主动融入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之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和心愿,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建立起工会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紧密联系,让他们在身边就能找得到工会组织,让他们在身边就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要解决好“会站家”运作机制问题。由于基层工会的人员少、资源少、资金少、机制不健全,一些工会组织建立起来的服务站点没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更有一些服务站点仅仅挂个牌子没有实际服务功能。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工会组织在强调服务站点建设数量的同时,加大对服务站点有效运营做出合理安排。首先,要对接劳动者群体的实际需求。根据服务站点所在地劳动者的职业特点、服务需求,科学化布局建设服务站点,精准化服务所在地劳动者群体。其次,要落实资金支持,要让服务站点建设有保障、运转有保障。要按照服务站点的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划定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支持服务站点的可持续运行。工会组织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以多借助市场化机制开展融资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服务站点服务劳动者的能力。再次,要建立服务站点管理责任制,压实站点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明确考核奖惩措施。在运营方式上,可以采取基层街道社区工会直管运营、以工会补贴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招聘社工组织参与运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工会服务站点的有效运转。最后,要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服务站点,公布站点位置和服务事项。服务站点建好了,关键在于使用。要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道服务站点的位置,清楚到服务站点可以获取的服务内容,这样才能吸引他们走进服务站点,才能让他们感受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的周到服务。

三要解决好失业保险管理制度问题。北欧国家采取工会参与失业保险管理的制度选择,有力地发挥了工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既提升了工会组织在劳动者心目中的地位作用,又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高效利用。在新就业形态背景下,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失业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工会组织面对个体化、分散化的劳动者群体特征,其组织力的有效实现缺乏必要的社会环境。要凝聚分散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需要工会组织成为实现其利益的坚强后盾,因此在国家制度安排上要赋予工会组织一定的权力。当前,失业保险是一项政府管理难、劳动者使用难的社会保障措施,许多劳动者不知道失业保险,更不知道如何申请失业保险。政府可以通过让渡一些管理权限给工会组织,并借助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推进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大、工作更换频繁,借助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稳固住他们的工会会员身份,使其不会因工作的更换选择退出工会组织。

四要解决好工会会员身份问题。由于传统的工作方式使得劳动者大多限制于一家单位工作,其工会会员身份只会因为工作的调动发生转移。而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不再局限于服务一家企业(单位),兼职成为了新常态。面对这样的就业环境,工会组织不能再采取旧有的会员管理制度,要取消会员身份唯一性标准,允许劳动者以多个工作身份加入工会组织。同时,对于加入工会的依据,也不能仅限于工作单位,只要认定其是劳动者,就可以加入工会。而具体加入哪个工会、在哪里加入工会的问题,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现实情况就近、就便加入。比如,可以在其工作地加入工会,也可以在居住地加入工会;可以在其主业的企业(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允许其同时在兼职的企业(单位)加入工会。工会组织要突出其作用属性,而非组织属性。把如何服务好劳动者、如何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作为其工作的核心,始终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的思想,围绕劳动者去谋划思考工会的工作,这样才能赢得劳动者的认可和信任。

(作者:杜星原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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