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危害性的认识,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在各镇、村委会、居民点、旧采矿点等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和树立举报警示牌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相关知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据了解,《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3年10月11日施行,有效期5年。《奖励办法》明确,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如果涉及露天开采,将给予5000元奖励;如果涉及地下开采,将给予1万元奖励;而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将另行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奖励办法》规定,为了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情况,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图文:黄双明)
责任编辑:田雨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