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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印发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4 12:10:12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印发关于莆田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对储备土地建设临时社会停车场出具意见,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或增加建筑面积的停车设施的规划许可工作;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公安、城管、住建、发改、交通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适时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通知》强调,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性质和公用交通发展等状况,科学测算停车需求,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方式,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率,使停车场建设和公共交通设置形成有效衔接,独立设置的停车场应当在专项规划编制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的用地、点位和建设规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供应。在不改变土地原有权属的前提下,允许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储备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增建临时停车设施,上述土地需由相关权属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如:储备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认;城市绿地由住建部门负责确认;原搬迁腾出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由权属单位负责确认等),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配合做好临时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明确一家主体负责经营。临时停车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通知》也明确了公安、住建、发改、税务、数字、市场监督、财政、交通、消防、人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张步雄)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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