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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3-08-28 14:02:45 来源:中国报道

从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今年,莆田市先行在涵江高新区、城厢华林开发区、荔城开发区实施部分新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标准地”供应不低于当年度新供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30%。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并适时逐步扩大到其他工业园区。这是8月17日莆田市印发的《莆田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之一。

《通知》明确了“标准地”内涵和适用范围。“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准入标准,完成区域评估并明确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指标体系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可高效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适用于全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

《通知》指出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全流程及监管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通知》制定了目标任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建立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建设各类管控要求,实行“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工作机制,争取实现“交地即开工”的目标。

《通知》强调实行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协同、加强考核评估,要建立“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执法共管”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标准地”出让要有效衔接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企业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市级要将“标准地”出让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改革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张步雄、朱晓明)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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