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紧盯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放松,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年7月28日,周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李某(女,咸村籍)在咸村镇内组织民间资金互助会并担任会首。接警后,经侦大队多次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咸村镇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17年至2021年期间,在咸村镇内组织民间资金互助会,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多万元。8月7日,办案民警循线追踪,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行踪,并在宁德市蕉城区一住宅内将其一举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以组织民间资金互助会的形式非法吸收不特定对象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后果呢?又如何避免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牢记顺口溜 避免落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行;
投资不能太大意、高额返利要当心;
网帖不能当证明、资产背景莫轻信;
宣传不能看数据、公司实况要查询;
熟友不能不当心、合不合法要弄清;
转账不能私对私、无凭无据理不明;
被骗不能怕出丑、搜集证据再报警;
闹事不能当出路、依法维权最可信。
(学习大军 周宁公安 供稿)
责任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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